索引号: | 583974236/2025-0009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申报宁波市2025年度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1月10日—2月17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网络申报系统为: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系统(https://czsb.ningbochina.com),“境外参展企业申报”模块所链接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自行申报(资金年度选择2025年度)。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2025年2月10日—2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企业资质要求
1.在镇海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新注册企业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代码10位数)二选一,老企业无需再提供,新企业请在提交资料时把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事务所。
三、申报流程
参加境外自办类、重点类、一般类展会的企业登录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在https://czsb.ningbochina.com网站内的境外参展企业申报模块所链接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内完成网络注册和审证、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步骤;境内重点类展会项目由组展单位完成申报。
(一)参加境外自办类、重点类、一般类展会的企业
1.网络注册和审证。企业首次申报的,登录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系统(https://czsb.ningbochina.com),点击“境外参展企业申报—在线注册”,按提示逐项填写保存后,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或海关登记证复印件(全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给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证开通手续,完成注册登记,后续将这些材料连同展会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给事务所。非首次申报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料,有变更需求的企业需电话联系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开通后方可更改。
2.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完成网络注册和审证的企业,在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并保存后,在输出申请内打印《拨付申请表》并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盖印公章,连同项目相关资料(一式一份每一页盖公章)提交至事务所。相关资料包括: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或提供支付宝内出入境查询记录(记录需显示出境与入境时间);展位费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证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的相关材料,包括组展单位或主办(承办)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或收费通知单或展位确认书等。如展位费发票中已标注展位数量(面积)的,此材料可免于提供。
(二)参加境内重点类展会的企业
由组展单位登录申报,企业可直接联系展览公司。
四、补助标准
1.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5万元。
2.通过我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5万元。通过非我市组展单位参加的境外重点类展会,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
3.参加境外一般类展会(非目录内的境外展会),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
4.参加境内涉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0.8万元。
每家企业同一展会参展最多按上述标准扶持1个标准展位费,每家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非标准展位按面积折算,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按0.5个标准展位计算。
五、其他
审计事务所联系电话:13065818250(陆先生);
镇海区商务局联系电话:89389385(宋老师)、89287332(俞老师)、89287333(钱老师);
2025年镇海区中小企业参展申报QQ群:789433849。
附件2:2025年度宁波市参展扶持资金申报资料说明.docx
镇海区商务局
2025年1月9日